幕 墙 分 包 合 同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食堂、浴室 工程 玻璃幕墙 分包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食堂、浴室工程
1.2 工程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内;
1.3 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4 建筑面积: 学生食堂为14119.26平方米,洗浴中心为3567.90平方米;
1.5 质量目标: 合格
第二条 承包范围
设计范围:依据 河南纺织 设计院提供的主体工程结构与装修设计图纸及要求对 玻璃幕墙 部分进行施工详图设计。包括:防火设计、抗震设计、防雷接地设计、变形/伸缩缝设计等等。设计图纸应该包括: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预埋件位置图、防雷接地图等等。
施工范围:
1) 设计范围的相关内容的加工、制作、检验、施工,但不包括结构预埋件的加工制作。
第三条 价款与计量
合同固定单价: 【供参考】
1) 4mm厚铝板幕墙 单价: 元/平方米
铝型材 银色,阳极氧化镀膜不低于AA15级 型 钢 60×60×4mm方管,Q235 A级[GB699,GB700]外包1.2mm铝板
复合铝板 4mm厚
耐侯胶 DC793
五金件 镀锌件, 镀锌膜层厚度不低于min605g/m2
不锈钢螺栓[GB9296-GB9304]
计 量 以幕墙外框面积计算工程量
2) 135系列隐框中空玻璃幕墙 单价: 元/平方米
铝型材 银色,阳极氧化镀膜不低于AA15级
中空玻璃 6+6+6,满足GB9963,GB11944,GB11614之要求
外片6mm钢化镀膜玻璃 颜色 ××玻璃
内片6mm白色浮法玻璃
双道密封,专用设备干燥
耐侯胶 DC793
结构胶 DC983
五金件 镀锌件 镀锌膜层厚度不低于min605g/m2
不锈钢螺栓[GB9296-GB9304,优等品]
连接件 [GB9296-GB9304,优等品]
胶 带 中等硬度的聚胺基甲酸乙脂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
计 量 以幕墙外框面积计算工程量
※详见投标书或工程量清单
合同价款的说明
1) 本合同采取固定单价形式,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除设计方、业主、总包方书面认可降低或提高标准或改变做法时可以协商变更单价外,本合同单价不做调整。它包括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 除非另有变更洽商,任何组成合同价款清单以外的而根据设计和规范必不可少项目,其价款均视为已经平均分摊在清单所列项目之内,不再单独计取。
3) 本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4) 大面积施工与局部、小面积施工之间的各种差异;
5) 特殊部位的细部处理;
6) 按规范、方案、图纸要求必须做的,但图纸没有显示的工作;
7) 设计费、加工制作安装费、维修费;
8)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
9) 各项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
10) 材料包装、运输、搬运、保管、保险费;
11) 成品保护费、材料样品费用、竣工资料费;
12)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13) 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除营业税以外的各项税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四条 付 款
月进度付款前提
1) 月度施工内容经总包方同意
2) 施工进度在总包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 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4) 经监理单位、总包方验收合格【分阶段验收时】
5)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下列情况不予以计量与付款
1) 分包方强行施工的;
2) 不能证明施工质量合格的;
3) 分包方自身原因返工的;
4) 经监理单位、总包方验收的【包括阶段验收】
付款额度
每次付款时,总包方按本条第2款所列应付款的85%支付,其中5%为资料保证金,5%为质量保证金,5%为工期保证金。
保证金的返还
1) 分包方应及时递交各项技术资料,当总包方收到分包方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经总包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支付全部资料保证金。
2) 若分包方按合同工期【含总包方认可的工期顺延时间】如期完成合同内容,返还全部工期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
3)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全部转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
资金风险共担
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分包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总包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分包方表示理解与宽容,不要求总包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 分包方同意总包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总包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各项保证金;
3)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第五条 工期要求
工期:以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为控制点,逐周考核。
分包方须按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工作均在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进划内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分包方须按总包方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人员投入,以满足总包方、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如分包方在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后,仍然不能达到总包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令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场,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工期损失(每天5000元)及后续队伍的进场费用。
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分包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总包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非总包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 2000 元,并承担总包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六条 工期延误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分包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总包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 非分包单位造成工程延误,而且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 总包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条件等造成的延误。如:其他分包商的非正常影响,结构严重偏差,标高线、轴线未及时提供;
3) 不可抗力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4) 总包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业主认可并同意给总包方进行工期补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业主、总包方、分包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下列费用由总包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分包方: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停工期间,分包方应总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2) 分包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分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
如果总包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总包方有权指示分包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分包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