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FBHT-4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工程
竣工保洁承包合同
发包方: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承包方:郑州市义兴堂清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 8月 20日
保 洁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州航空管理学院 工程 保洁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郑州航空管理学院(学生食堂、洗浴中心)
工程地点:郑州东区龙子湖
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范围
工作内容:航空学院食堂、浴室竣工清理(含外墙、玻璃、雨蓬、室内地面、墙面等清理工作)
第三条 价款与计量
3.1 所有保洁工作20000元包干
3.2 单价含发票、工人食宿、施工机具、运输等费用。
特别说明:
3.2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合同价款【单价或总价】均包括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该项工程完付80%,10天之内付清余款。
第五条 工期要求
自2005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4日完工(目前甲方未完工部分完工后再保洁,但工期不包括在8月21-8月24日内)。
第6条 技术、质量、安全要求
1、 乙方完全负责施工安全,按甲方安全制度出入施工区,不损坏甲方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2、 甲方提供必要的水电等设施及其它方便。
3、 达到业主、监理及甲方验收标准。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余款付清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八条 争议与裁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工程使用,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其中一份。
(此页无正文)
总包方: 分包方: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郑州市义兴堂清洁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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