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乙方:中建二局二公司郑州分公司设备租赁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租用乙方建筑施工机械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食堂、洗浴中心);
1.2 工程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内;
1.3 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4 建筑面积: 学生食堂为14119.26平方米,洗浴中心为3567.90平方米;
1.5 质量目标: 合格
第2条 租赁设备费用组成及结算方法
2.1 费用组成: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租赁价 | 备注 |
1 | 0.5强制式搅拌机 | 2台 | 5670元/月 | 不包括司机工资 |
2 | 地泵及配件 | 2台 | 11.50元/m3 | 柴油自供 |
3 | 翻斗车 | 2辆 | 1800元/月 | 不包括任何费用 |
注:设备进出场运输费、安拆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免费的安拆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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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合同的各项费用参照了当期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2.3 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3.1 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
2.3.2 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安、拆技术方案已无法实施;
2.4 工程款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4.1 工程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上报该月各项设备租金、方量统计报表,月统计报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于次月甲方收到总包方支付的相应工作内容的工程进度款后10 日内支付。
2.4.2 每期工程款按审定价格的90% 进行支付,余款在设备退场后10日内付清审定价格的100%。
2.5 如因业主拖欠资金使甲方没有支付能力,乙方应表示完全理解,并承诺继续保证搅拌设备正常运转两个月。
2.6 本工程税金及劳保统筹由甲方代收代缴,必要时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
2.7 甲方承担搅拌司机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整。
2.8 翻斗车租赁费计取时间:2004年9月1日
2.9 搅拌机租赁费计取时间: 以计量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为准。
第3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王立新
3.2 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第4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4.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汤宝华
4.2 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条款、甲方及总包方的要求组织施工。
第5条 甲方工作
5.1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5.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拆除所必需的操作面;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制作搅拌站基础。
5.3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5.4 甲方负责与地方行业管理部门联系,并承担商务费用;甲方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保卫工作。
5.5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 V范围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5.6 设备报停等事宜,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7 负责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5.8 视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临时办公用房、工具库房和材料库房的使用;
5.9 租赁设备不满15日月租金按半月计取,超过15日月租金按全月计取。
6.0 甲方由于自己使用所造成的设备配件损坏按原值赔偿乙方。
第6条 乙方工作
6.1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现场搅拌站技术方案。
6.2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负责设备安装、拆除和调试工作。
6.3 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备2名技工常驻现场,对操作司机进行技术指导。
6.4 乙方应严格执行业主及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要求。
6.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维修保养费用。
6.6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两小时必须到场。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72小时,重大故障修理连续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计。
6.7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6.8 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设备进行管理,符合公司CI工作要求和项目管理的要求。
6.9 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施工,由于乙方违章操作或未能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自身及他人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
6.10 乙方负责派人操作搅拌机和地泵,并对操作司机进行安全.技术和任务交底。搅拌机和地泵操作人员应该固定,不能随意抽派搅拌机操作司机。
6.11 自备施工中全部工程所需的各种施工机具及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工具和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6.12 服从甲方管理,按甲方要求实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符合现场有关规定,乙方工人吃均由乙方负担,甲方提供住宿。
6.13 乙方负责提供地泵配件,保证地泵的正常运转,泵管、泵卡、密封圈清理、保养工作由甲方负责。
6.14 由于乙方提供设备计量不准,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15 配合甲方工作好计量部门的检测工作,如发生,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成履约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8条 安全要求
8.1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8.2 乙方的特种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8.3 乙方自带和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8.4 乙方必须设专人对机械设备正常检查、维修、保养,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5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侵害,对违反此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8.6 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9条 争议
9.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11条 合同份数
1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11.2 本合同副本两份, 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双方签字: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乙方: 中建二局二公司郑州分公司租赁站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年8月 日 签字日期: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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