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FBHT-22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食堂、浴室
防火门分包合同
发包方: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分公司
承包方: 汤阴县防火材料厂
签订日期:年 6月10日
防火门分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食堂、浴室 工程 防火门 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范围、方式及 工期
承包范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食堂、浴室工程防火门的制作安装及运输。(门规格型号见附表)
承包方式:以综合价的形式包干。
工期: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木质防火门框安装完,卷帘门在签订合同后25天内安装完。
第二条 价款与计量
1、合同综合总价28万元,总价包死。单价:320元/m3
注:1)总价含五金配件等所有配套设施。防火卷帘门主板0.7mm,侧板0.5mm。
2)防火木门不含油漆,卷帘门不含面漆。
3)食堂三层斜面处不另增加面积。
2、单价包括以下项目:
2.1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2.2人工费〖包括赶工费、节假日加班费〗、人员设备保险费;
2.3生产机具、工具费;
2.4成品保护费;
2.5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2.6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除营业税以外的各项税费。
2.7工伤及医疗费。
2.8施工现场垃圾的清运(运至施工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
3.若工程量再有增减,按洞口面积乘以单价计算。
特别说明:
1)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暂定合同价款【总价】均包括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合同价款【单价或总价】还包括因施工不良或缺陷及瑕疵而造成返工、改良、修补、更换等支出以及在合同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第三条 付 款
全部货到付至50%,全部安装完付至75%,消防验收合格后付至95%,质保金5%二年后一次无息付清。(质保金当且仅当甲方从业主处获得相应款项后返还乙方)
第四条 工期要求
分包方须按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进划内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分包方须按总包方指令无偿追加使用的设备、机具、人员投入,以满足总包方、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如分包方在追加使用的设备、机具、人员后,仍然不能达到总包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分包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分包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总包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非总包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 1000 元,并承担总包方一切相关损失。按招标文件提前5天完成。
第五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业主、总包方、分包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六条 变更与变更计价
如果总包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总包方有权指示分包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分包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1.2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实际尺寸;
1.3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1.4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总包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第七条 技术质量
1.分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恰当的措施对成品进行妥善保护。
2.保证材质证明书随货同行。并提供防火门的性能检测报告。
3.材料及附件质量应严格符合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材料质量及服务必须满足我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
第八条 材料管理
1. 物资进、退场要求
1.1所有物资须经过总包方同意后方能进场。
1.2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 8小时向总包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总包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报至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1.3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物资由分包方自行看管。
1.4所有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进场前,分包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2. 物资存放管理
2.1由于施工场地狭小,分包方不得将所有材料一次性运到现场储存,总包方只保证7天施工作业周转量的储存场地。
2.2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总包方批准,服从总包方的统筹安排。
2.3分包方现场物资堆放、保管、标识等管理必须符合总包方的CI管理规定。
第九条 总包方一般职责
总包方驻现场代表姓名【项目经理】 。
负责协调分包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分项工程施工前,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审查分包方施工方案。但这种审查通过并不能免除分包方承担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
及时向分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当总包方对施工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如果分包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总包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分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总包方为分包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7.1 协调解决分包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提供现场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
7.2提供施工现场公共部位、施工通道、施工用楼梯间的照明,保证其通畅并负责其维护工作。
7.3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分包方须提前 4 小时提交详细使用计划,说明其使用的起始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重量,由总包方统一协调安排使用。
7.4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分包方应履行节约。总包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分包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总包方有权重罚,并禁止分包方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水电资源。
7.5提供现场已架设完毕、现有操作平台、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
负责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分包方应积极配合,因此造成分包方人员、机械等窝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总包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分包方驻工地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总包方的协调管理。若分包方驻工地负责人无法正常参加,需事先向总包方项目经理请假,并指定全权代表参加。
第十条 分包方一般职责
按合同约定及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分包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姓 名:
【技术负责人】姓 名:
分包方进场前需向总包方提供完整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本工程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3.2 采取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
3.3 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3.4 拟安排在每一施工阶段、区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
3.5 分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及通讯方式;
3.6 进度计划;
3.7 需要总包方配合的事项和最迟解决完成时间;
3.8 各项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措施以及雨季施工措施。
自备施工所需机具、机械及其它随身工具,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
分包方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对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防止交叉施工造成污染与损害,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成果,如有损害分包方应自费予以修理。
分包方应随时准备接受总包方、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分包方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因分包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负责己方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将己方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清理到总包方指定的区域。否则总包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分包方款项中扣除。
未经总包方许可,分包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
分包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当地市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向总包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外来人员需经当地市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负责作业面的施工照明,自行从总包方引出的水电接驳点将水源、电源引至其施工作业地点,所需配件、电线等设备设施自备。合理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水电资源,杜绝浪费。
分包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
工程完工后 7 天内,提交完整而能满足业主、总包方、当地档案馆和当地建委《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仅限于自身合同范围〗。
在分包工程完工后,除非总包方同意,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要求拆除一切其搭设的临时设施【包括施工和生活设施】,恢复原样。
分包方应与其它各专业分包仔细核对图纸尺寸和标高位置与数量,以防其它分包方因尺寸、标高、标注不统一或错误造成施工错误。如分包方未能提供或提供数据有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负责分包工程竣工前清理、竣工移交前的看管和保洁工作。
分包方可免费使用总包方设在现场已有的脚手架、操作平台、防护设施,但使用前必须向总包方提出申请,明确使用部位和使用时间,经总包方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使用的,发生一切意外事故与责任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未经总包方许可,禁止分包方擅自拆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操作平台。否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投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总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检查与验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总包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总包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总包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分包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