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工程
铲车租赁合同
甲方: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郑州磨李长生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的 铲车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食堂、洗浴中心);
1.2 工程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内;
1.3 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4 建筑面积: 学生食堂为14119.26平方米,洗浴中心为3567.90平方米;
1.5 质量目标: 合格
第2条 机械设备费用组成及结算方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月租 |
1 | 铲车 | 40 | 1台 | 6000元(含两个司机工资) |
注:1、甲方包油,乙方提供加油发票(油费先由乙方垫付)。
2、以上价格一旦确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
3、上述费用包含铲车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保养费、保险等为满足本项目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3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
3.1工程款支付: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每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月结算单,甲方在接到结算单经审核无误后,于次月21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费用,租赁费用(月租+当月油费)按当月费用的70%支付,余款待甲方完全停止租赁乙方设备后的两个月内结清。
第4条 甲方工作
4.1需用设备时提前半天通知乙方。
4.2为乙方提供便利的操作条件。
第5条 乙方工作
5.1、乙方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并承担所租设备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责任和费用。
5.2、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重大故障一次时间连续不得超过12小时。如超过上述时间,影响了正常使用,甲方除双倍扣减停用时间的租赁费外,还将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额为3000元/次/月。
5.3、操作人员由乙方配齐,操作人员在接到甲方进场使用的通知后,必须于半个小时之内到达现场,逾期到达,超过半小时以上将双倍从超出时间的租赁费中扣减租赁费。
5.4、机操人员工作职责:
5.4.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本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上岗证上岗工作,并随身携带副证,便于接受检查。
5.4.2操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的生产安排,高效优质的完成作业任务,提高自身素质,严禁以非正常理由拒绝操作。
5.4.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做到“四懂、三会、两精”,不得违章作业,严禁疲劳作业和酒后作业。
5.4.4操作人员必须做好班前例行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异议应主动及时与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员协商,并应尽快解决。
5.4.5铲车出现机械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排除,若无法解决应及时通知乙方负责人员,立即派人修理,乙方须在3小时内赶到施工现场进行抢修。同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具体情况。
5.5 乙方应对其在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加强自身安全工作检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6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野蛮施工,由于野蛮施工给甲方及现场第三方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现场的整体情况,明确关键部位,做好安全防范。
5.7 装载机在租用期间应保证正常使用,需要维修保养时须提前向甲方提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
5.8 装载机加油时,必须要求甲方人员在场,否则,甲方不承担该此次油费。
5.9 装载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离开一次扣除一箱油费并按租赁费的10%进行扣减。
5.10若因维修不能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时,乙方应保证在2小时内另找到车辆代替(费用由乙方负责),不能影响正常施工。超过2小时仍未找到车辆,甲方将按500元/小时/次对乙方的租赁费用进行扣除。
5.11 乙方装载机在装运间歇期间,不得出现浪费油料现象,否则,根据情况将给予处罚。
第6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期支付乙方租赁费用,同时乙方要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在甲方工程款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应坚持为甲方服务。
6.2、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人员、设备等)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和施工现场任何第三方的经济损失)。
第7条 设备保险
7.1、 乙方应对其自身的设备和人员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收取的租赁费用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害,机械损失均由乙方自负责任。
7.2、 无论乙方是否办理以上保险,均应使甲方免遭此类损失或补偿,免遭一切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费用。当乙方的人员或机械设备(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出现伤害事故或损坏事故,无论其是否需要,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8条 争议
8.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9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9.1、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10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11条 合同份数
11.1 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2 合同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双方签字:
甲方: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磨李长生物资有限公司 河南分公司(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12 月 1 日 日期: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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