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FBHT-39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工程
运输承包合同
发包方: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承包方:个体—王小六
签订日期:年 5月 10日
运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州航空管理学院 工程 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郑州航空管理学院(学生食堂、洗浴中心)
工程地点:郑州东区龙子湖
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范围
工作内容:现场材料装卸、运输
第三条 价款与计量
3.1 本合同单价为 :1、15公里之内 240元/车 ;15公里以外 260元/车(提供正式运输发票、包括随车搬运工人及运输所需各种费用)
特别说明:
3.2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合同价款【单价或总价】均包括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每20车一结算
第6条 技术、质量、安全要求
1、工人在现场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余款付清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八条 争议与裁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工程使用,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其中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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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分包方:郑州东盛建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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