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FBHT-8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食堂、洗浴中心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发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分公司
承包方:中建二局二公司郑州分公司
设备租赁站
签订日期:年9月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建二局二公司郑州分公司设备租赁站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租用乙方建筑施工机械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食堂、洗浴中心);
1.2 工程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内;
1.3 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4 建筑面积: 学生食堂为14119.26平方米,洗浴中心为3567.90平方米;
1.5 质量目标: 合格
第2条 租赁设备费用组成及结算方法
2.1 费用组成: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租赁价 |
1 | QTZ-80塔 | 1台 | 18500元/月 |
注:1、 进出场费30000元(提供发票),含验塔费用及安拆费用,塔吊进场时先付押金15000元,待拆塔时付另外15000元,其租赁费用发票用其他材料发票冲帐。
2、月租中含税金及两名塔司月工资。
3、月租金起算时间:以郑州市大型机械性能检测中心核定的准用证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的各项费用参照了当期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2.3 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3.1 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
2.3.2 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安、拆技术方案已无法实施;
2.4 付款方式:月租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即下月5日前支付上月租金,租金按日计取。
2.5 如因业主拖欠资金使甲方没有支付能力,乙方应表示完全理解,并承诺继续保证起重设备正常运转两个月。
2.6 本工程税金及劳保统筹由甲方代收代缴,必要时甲方出具完税证明。
第3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王立新
3.2 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第4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4.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2 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条款、甲方及总包方的要求组织施工。
第5条 甲方工作
5.1 负责收集、整理乙方编制、审批的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5.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拆除所必需的操作面;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制作塔吊基础。
5.3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5.4 甲方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止期间的保卫工作。
5.5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正常范围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5.6 设备报停等事宜,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现场应具备拆除条件,待设备共同认可之日起停止计费。
5.7 负责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确保乙方拆塔和保持道路畅通。
5.8 根据乙方提供的塔吊基础图进行塔机基础施工方案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甲方按此方案进行施工,承担由于基础施工不合格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
5.9 甲方提供报验资料:包括基础施工方案、隐蔽资料、现场地耐力资料、基础 混凝土实验报告,在塔机安装前,准备齐全交给乙方。
5.10 甲方特种指挥人员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一切安全伤亡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 任和全部费用。
5.11 塔吊预埋基础节在租赁期完后,由甲方负责砸出退还乙方。
第6条 乙方工作
6.1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现场塔吊安拆方案及提供相应的塔吊基础图。
6.2 负责设备的往返运输、装卸、拆除、调试、报验工作。
6.3 乙方免费提供吊钩以下的吊索(4根)、卡环Φ25(4个)、料斗。
6.4 乙方应严格执行业主及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司机必须听从工地领导的指挥,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6.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维修保养费用。
6.6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两小时必须到场。由于故障原因造成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72小时,重大故障修理连续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天数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计。
6.7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6.8 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设备进行管理,符合公司CI工作要求和项目管理的要求。
6.9 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施工,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由于操作司机违章操作或未能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自身及他人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10 乙方负责派人操作塔吊(塔司持证上岗),并对操作司机进行安全、技术和任务交底。甲方指挥人员、乙方塔吊操作人员应该固定,乙方不能随意抽派塔吊操作司机。
6.11 自备施工中全部工程所需的各种施工机具及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工具和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6.12 乙方负责提供塔吊配件,负责安装完毕后的修理、保养,保证塔吊的正常运转,若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扣取相应租赁费。
6.13 乙方提供该塔机的技术资料、预埋塔节、塔机拆装许可证、拆装组织方案、 拆装人员上岗证。
6.14 乙方提供司机的操作证,工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5 乙方拆塔时应提供安全拆塔方案。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成履约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8条 安全要求
8.1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8.2 双方的特种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在塔吊作业时,甲方应有专人配合、指挥塔吊司机工作,以保证塔吊起降过程中的安全。
8.3 乙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QTZ-80塔机,并提供企业生产资质、安拆资质,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8.4 乙方必须设专人对机械设备正常检查、维修、保养,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8.5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侵害,对违反此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
8.6 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和操作违章引发的安全责任。
8.7 乙方应负责塔吊的安装、试运行及在正式使用前的一切验收手续,以确保塔吊的正常使用。
8.8 乙方必须对钢丝绳和配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8.9 双方特种人员应严格严遵“十不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10 第9条 争议
9.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金水区法院诉讼。
第1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11条 合同份数
1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11.2 本合同副本两份, 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双方签字: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二局二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分公司(盖章) 设备租赁站(盖章)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年9月 签字日期: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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