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材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河南粤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方作为航空学院食堂、浴室工程的承包商,为确保此项工程顺利实施,特将工程中石材施工工程分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航院食堂、浴室工程
1.2、 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航校
1.3、 工程内容:铺贴花岗岩
1.4、 承包范围: 铺贴花岗岩所需的所有工作
1.5、承包方式: 包机具、包人工;
1.6、质量标准:达到业主验收标准。
1.7、本工程合同工期:满足土建工期要求及甲方根据工程
进展情况随时提出的工期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工期的要求及时组织施工;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单价:贴楼梯花岗岩 25元/㎡;贴台阶花岗岩踏步 27元/㎡ (按展开面积计算),此单价即被视为包括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乙方应计取的费用;
2.2 甲方签认的现场实际工程量将作为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依据;
2.2 乙方应配置现场一级专业管理人员(非劳务层)配合甲方工作。
2.3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技术措施费、工期奖、质量奖及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手动及小型电动机具及机具耗材所产生的费用。
2.4 本工程税金及劳保统筹由甲方代收代缴,必要时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交纳后完税证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徐 明
3.2 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3.3 提供电源至二级箱;提供龙门架运输机械。
第四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4.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2 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条款、甲方及总包方的要求组织施工。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 提供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施工。
5.2 审核审查乙方报送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及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完善并监控乙方严格按照审定的计划及方案组织施工。
5.3对乙方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款申请等实施管理和控制,对未达到合同要求(包括工期延误)的部分限期改正,如乙方仍未能按期改正,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并有权将乙方的合同分包范围内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交由其他分包单位实施,相应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因此造成甲方多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5.4 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施工中严格按照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并保证满足甲方工期需要。
6.2 负责工人的食宿。
6.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及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要求。
6.4 材料损耗不得超出定额损耗。
6.5自备施工中全部焊接工程所需的各种施工机具及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工具和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6.6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乙方须在施工前提交详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措施方案报甲方审批,按甲方要求落实该等措施,由于乙方违章操作或未能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的罚款、自身及他人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乙方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或其他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但甲方的这种批准并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6.7服从甲方管理,按甲方要求实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符合现场有关规定,并将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范围内并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
6.8已竣工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原有设施和自行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交工验收并办理转交手续为止。承担因其保护不到位而给甲方、其他承包商和相关单位造成的损失。
6.9 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检查。
6.10 执行甲方现场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6.11 如果质量不合格,维修金从供货质保金中扣除(人为因素除外)。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业主、总包方和甲方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工期延误
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7.2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并经总包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的,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甲方应给予一定补偿。
7.3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业主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 质量检验及返工
8.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代表及委派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施工一半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5%,工程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至总款的100%。
第十条 安全要求
10.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0.2 乙方的特种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10.3 乙方自带和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10.4 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
10.5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侵害,对违反此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成履约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
发生争议,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全部结算完毕后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2份,双方各执1份。
合同双方: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粤洋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分公司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 7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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