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安装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楼宇自动化控制用综合布线系统安装丁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号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购销合同的规定。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性能检验报告(注:电缆标志内容:在电缆的护套上约以lm的间隔标明生产厂厂名或代号及电缆型号规格,必要时还标明生产年份。标签内容:电缆型号规格,生产厂厂名或专用标志,制造年份、电缆长度)。
2.1.2 钢管(或电线管)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砂眼,棱刺和凹扁现象。除镀锌管外其它管材需预先除锈刷防腐漆(现浇混凝土内敷钢管,可不刷防腐漆,但应除锈)。镀锌管或刷过防腐漆的钢管外表完整无剥落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2.1.3 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一90)中相关规定。
2.1.4 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5 各种镀锌铁件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2.1.6 接插件:各类跳线、接线排、信息插座、光纤插座等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发射、接收标志明显,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7 配线设备,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
2.1.8 电缆桥架、金属桥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桥架镀锌层不应有脱落损坏现象,桥架应平整、光滑、无棱刺,无扭曲、翘边、铁损变形现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9 各种模块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10 交接箱、暗线箱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11 塑料线槽及其附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选用相应的定型产品。其敷设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5℃,其阻燃性能氧指数不应低于27%。线槽内外应光滑无梭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2.2 主要机具与测试设备:
2.2.1 煨管器、液压煨管器、液压开孔器、压力案子、套丝机,套管机。
2.2.2 手锤、錾子、钢锯、扁锉、圆锉、活扳手、鱼尾钳。
2.2.3 铅笔、皮尺、水平尺、线坠灰铲,灰桶,水壶,油桶,油刷,粉线袋等。
2.2.4 手电钻、台钻、钻头、射钉枪、拉铆枪、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2.5 测试仪表和设备、万用表,摇表,光时域反射仪,噪声测试仪,场强测试仪,电桥,网络分析仪等。
2.3 作业条件;
2.3.1 结构工程中预留地槽、过管、孔洞的位置尺寸、数量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2.3.2 交接间、设备问、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内装饰工程完工,地面、墙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3.3 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时,板块铺设严密竖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要求。
2.3.4 交接间、设备间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2.3.5 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度、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2.3.6 交接间、设备间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预留孔洞采取防火措施,室内无危险物的堆放,消防器材齐全。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 器材检验
| →
| 管路敷设
| →
| 盒箱稳注
| →
| 设备安装
| →
| 线缆敷设
| →
| 线缆终端安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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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器材检验:
3.2.1 施工前应对所用器材进行外观检验,检查其型号现格、数量、标志、标签、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文件资料,有关器材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使用功能及有关特殊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
3.2.2 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
3.2.3 光纤特性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注:有关器材检验具体要求,请参见《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89:97相关部分。
3.3 管路敷设:
3.3.1 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PVC)塑料管暗敷设要求:
3.3.1.1 暗配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 PVC)塑料管,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暗管内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的暗管内径直为15~25mm。直线布管30m处应设置拉线盒或接线箱。
3.3.1.2 暗配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二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15m处,应设置暗拉线盒或接线箱。
3.3.1.3 暗配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l0倍。
3.3.1.4 金属管和阻燃硬质塑料管具体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进行施工。
3.3.2 金属线槽地面暗敷设要求:
3.3.2.1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根据其尺寸不同,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二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 。
3.3.2.2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6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3.2.3 拉线盒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3.3.2.4 线槽宜采用金属管引入分线盒内。预埋金属线槽见图3-85所示。有关地面金属线槽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3.3.3 格形楼板下暗敷设格形线棚和沟槽要求:
3.3.3.1 格形线槽与沟槽构成请见图3-86所示。
3.3.3.2 沟槽和格形线槽必须沟通。
3.3.3.3 沟槽盖板可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盖板和信息插座出口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3.3.3.4 沟槽的宽度宜小于600mm。
3.3.4 桥架敷设要求:
3.3.4.1 桥架水平敷设时,吊(支)架间距一般为1.5m~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
3.3.4.2 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 mm。
3.3.4.3 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 m。
3.3.4.4 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 m m。
3.3.4.5 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3.3.4.6 吊(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平整,排列整齐,固定牢固,无歪斜现象。
3.3.4.7 金属桥架及槽道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3.3.4.8 金属桥架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3.3.5 金属线槽敷设或阻燃型塑料线槽敷设有关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3.4 盒、箱稳注要求:
3.4.1 信息插座安装:
3.4.1.1 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平齐。
3.4.1.2 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尺寸。
3.4.1.3 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3.4.1.4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3.4.1.5 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3.4.1.6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4.2 交接箱或暗线精宜暗设在墙体内,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500~1000mm。
3.5 设备安装:
3.5.1 机架安装要求:
3.5.1.1 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3.5.1.2 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5.1.3 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设计图的防震要求进行加固。
3.5.1.4 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3.5.1.5 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300~800mm。
3.5.2 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3.5.2.1 采用下走线方式、架底位置应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3.5.2.2 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5.2.3 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5.3 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3.5.3.1 模块设备应完整无损,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3.5.3.2 安装螺丝应拧牢固,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3.5.4 接地要求:
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保护接地导线截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压接处牢固可靠。
3.6 缆线敷设;
3.6.1 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1 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3.6.1.2 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6.1.3 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3.6.1.4 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6.1.5 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3.6.1.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非屏蔽4对对续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b 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c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d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l.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3.6.1.7 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3.6.1.8 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3.6.1.9 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果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3.6.1.10 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s。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3.6.1.11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50规定,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51规定。
3.6.1.12 光缆敷设时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