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室内装饰工程分包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装饰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就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附件1《工程量清单》。
2、承包范围和方式:
2.1. 承包范围: 。
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工、
包竣工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的形式承包施工。
3、合同工期:
3.1. 本工程总日历天数按甲方现场施工安排计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根据甲方施工进度情况安排施工。
3.2. 施工期内因甲方变更,停水、停电________小时以上以及遇到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4、质量标准:
4.1. 质量等级: 合格,确保获得 奖;如因乙方承包部分工程的质量原因影响而达不到此标准,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负责返修达到标准。
4.2.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业主、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及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业主、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4.3. 以上检查检验通过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5、合同价款:
5.1. 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
(1)单价包干部分的综合单价:详见附后附件2《工程量清单单价一览表》。本合同单价包干不可调整,此单价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损耗费、材料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乙方所要完成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单价中主材价格的约定:若业主确定的主材单价低于本合同单价,则按业主确定的主材单价调整。
5.2.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万元 ( 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
5.3. 施工期内新增加工程内容或需要重新核准单价的,双方须在________日内及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并报甲方经营部审核批准备案后生效,待分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
6、工程计量:
6.1.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超过设计图纸要求而增加的工程量及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量;工程量计量应以实际施工投影面积为准,损耗及施工误差不予计量,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乙方若未能及时派人确认,则由甲方确认的计量即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乙方应予认可。
6.2. 工程款的调整:已完工程不能使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满意,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次计价中扣除或拆减该工程的价值。
6.3. 工程结算由甲方项目商务经理、现场代表、经营部和公司总经理会签后生效。结算分________部分进行,单价包干部分按实核定工程量;其他部分,以业主审核的结算金额为准,在扣除上缴管理费用后予以结算。
7、工程价款的支付 :
7.1. 本工程无预付款,共分四次支付工程款;
7.2. 施工完成________%时,按已完工程量的________%支付工程款;
7.3.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后,支付工程款至已完工程量的________%;
7.4. 待双方办理完结算,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________%;
7.5. 质量保修金即结算总价的________%在工程竣工满________年后一次性支付。
7.6. 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之一:乙方向甲方开具了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建筑营业税发票),税金按________%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负责提供免税证明。
8、工程材料:
8.1. 工程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施工前乙方应提供上述材料的试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明。 品牌必须以报甲方和业主审核认可的为准。
8.2. 材料进场后,乙方应通知甲方人员进行检验,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材料在使用前被发现与合同约定和该工程设计标准不符时,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约定和设计要求的产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所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4. 甲方现场人员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和设计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全部的拆除、修复并重新采购符合约定和设计要求的材料,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5. 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所用的材料时,乙方应立即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的书面指令。
9、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
9.1. 验收原则:本工程以甲方的施工图纸,双方约定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应保证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和保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业主总包合同要求的标准,并能经过业主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验收备案表上必须有甲方质量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和甲方工程部经理会签为有效。
9.2. 过程检验: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质量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严格按要求施工、返工或修改;质量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批准不能免除乙方所承担的责任。
9.3. 隐蔽验收:乙方不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要对已隐蔽项目进行剥露检查时,若质量合格,则剥露及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质量不合格,则剥露及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竣工验收:乙方在其承包的工程竣工后,应立即通知甲方验收,因乙方怠于通知,视为乙方未完成该工程;甲方收到乙方要求验收的通知后,将立即与业主协调,及时组织人员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乙方随时做好验收准备。
9.5 工程保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两年,在保修期内因材料原因及乙方
施工质量引起其它必须修复的情形,乙方必须在________日内派人无偿修复(人为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维修,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给甲方。
10、安全施工:
10.1. 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定工程质量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应保证其在施工中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亦有权对乙方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双方另签《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1、甲、乙方双方权利与义务:
11.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1.1 甲方指定 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负责现场保卫、消防安全等其它与本工程施工有关事宜。
11.1.2 甲方应在开工之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保障乙方施工所需的必备要件,并办理好各种手续,为乙方开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11.1.3 甲方应清除施工现场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物,解决施工材料、机具的存放和保管,并为乙方施工人员食宿提供便利,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11.1.4 甲方应开工前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装饰工程有关的建、构筑物平、剖面图,沉降变形情况等资料;进行技术交底,办理设计变更。
11.1.5 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难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他事宜;
11.1.6 甲方、业主和现场监理对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听从指挥或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若乙方执意不撤换,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损失。
11.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1.2.1. 乙方指定 同志为现场代表,全面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与管理,负责合同的履行,负责处理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务,协调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
11.2.2. 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审核和施工方法的各类例会,编制详尽的施工方案、现场交底 、施工进度计划等交给甲方审定;乙方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双方认定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返工等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补救以积极防止损失扩大,如因乙方怠于补救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一切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1.2.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不得破坏各种管线等,如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将主动接受甲方的处罚。
11.2.4 负责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面手续,保证施工现场符合文明的要求。
11.2.5. 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防火,环境保护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现场的纪律,做好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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