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建筑装饰工程合作承包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范围:详见图纸、说明和附件和招标文件工程范围。
1.4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方式
2.1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等辅助工程。其他详见图纸、说明和附件。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单位自行妥善协调配合和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的自行妥善处理。
2.2 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保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配合的全面承包方式。
第三条 工程价款
3.1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单价不再调整。
3.2工程暂定价款为: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3.3除设计特别要求外,均按照设计要求做法计价;在没有设计变更通知的情况下,此合同价作为本项目的最高造价限制,甲方有权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核定,如发现实际工程量与乙方报价单中工程量不符,按照报价既定单价核减,从总造价中扣除。
3.4 如有设计变更,按照书面设计变更通知核算增减工程量及造价。
3.5 预、结算的社会审价费按陕西省建设工程社会审价收费标准计取,不管核减,增多少,甲方只承担按核减额_______%以下(含)以项目造价为计费基数的费用,其余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4.1 本工程发包方不预付工程款。
4.2本工程每月按照进度及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最终决算价的_______%,一年保修期届满后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4.3采用_______方式付款,乙方提供相应款额的正规发票。
4.4乙方承诺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4.5 安全生产保证金待工程安全施工竣工合格后,发包方无息退还承包方。
第五条 合同工期
5.1本工程工期为 _______天,进场施工时间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退场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2按期完工不奖不罚。
5.3非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完工,每延期_______天,乙方应按每日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此款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5.4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当天立即组织开工,编写上报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如乙方不能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甲方指令完成工作,乙方必须无偿追加设备、机械、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甲要求为止;如乙方在追加设备、机械、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将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施工,乙方承担甲方经济上以及工期上的损失,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额另外加_______扣减乙方之费用。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6.1 质量标准: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甲方组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2本工程竣工后_______天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本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评定达到合格。
6.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施工说明等设计文件为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西安市地方相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规范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工程质量的评定以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依据。多个标准彼此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
第七条 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如有);
(2)施工合同文件;
(3)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函件(确认函);
(4)招标文件
(5)现行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6)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止前各种会议等纪要;
(7)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八条 甲方责任
8.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2甲方协调和处理影响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
8.3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8.4甲方指定专人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甲方代表姓名: ,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审批,质量的检查验收和工程签证的核实等。
8.5甲方应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乙方责任
9.1 乙方已先期踏勘且接受施工场地现状,并应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熟悉设计图纸,编好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批。
9.2 乙方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姓名: _______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方视为乙方有效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但甲方代表签名及时间并不代表甲方确认或同意。
9.3 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最新规范、施工验收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的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优良。
9.4 乙方负责向甲方、监理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如有);每周提交上周进度对照及下周进度计划。
9.5 乙方在本项目工程的全体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均须在职在岗,乙方管理人员以报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为准。
9.6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总包方统一协调指挥,在现场指定地点搭设各类临时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遵守现场的各种管理制度,爱护现场设施,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施工。
9.7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环境卫生,认真执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及时派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工完场清。否则,由甲方指定专人开展清洁工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9.8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等一切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和要求,按规定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违规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罚款和赔偿、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9.9乙方进场材料应自行保管并做好标识,乙方已完工程应自行负责成品保护及进行交工清洁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确保成品不被自身及任何第三方破坏直至整个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甲方原因损坏除外)。乙方进场材料及成品如发生损毁,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10 遵守国家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乙方应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乙方进入现场工作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并对其成品进行保护,避免人为损坏,如因乙方原因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9.11 乙方如将设备材料堆放不妥,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若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指定专人开展清洁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9.12 乙方应主动与其他施工单位协调施工,不得以交叉施工和天气原因等任何借口为由拖延工期。
9.13 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自行安排住宿地点,无论在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间,施工现场不得住人。
9.14 乙方所有材料设备均应附有合格证,并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没有合格证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进场材料设备需经甲方和监理方按材料单验质合格后方可进场。
9.15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操作。
9.1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
9.17 装饰装修的主材、灯具等需由甲方认质认价后由乙方采购(详见认质认价材料单)。
9.18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乙方需按《_______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其中,竣工档案资料_______套,竣工图_______套。
第十条 工程结算
10.1 若无设计变更,按照本合同3.3条进行结算;工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设计变更资料,此部分工程按照已有报价单的单价进行核算,若原报价单中无此项,则按照招标文件所列定额核算增减工程量及造价。
10.2工程结算依据:合同、竣工图、有效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以及本工程的计价方式;结算工程量以竣工图上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工程量为准。
10.3乙方在竣工验收交接后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资料送交甲方审核。乙方积极配合情况下,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后_______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知乙方进行核算。
10.4 工程结算付款必须在竣工档案通过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
10.5 水电费结算:
10.5.1中标人单独接水、电表具。
10.5.2开工前及工程完工后,中标人分别将水电表读数抄报招标人,并请监理和招标人签字确认。
10.5.3水电费结算方式: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乙方用电量按定额单价(水_______元/M3,电_______元/度)在工程结算总价中扣除。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2在保修期内,如装饰装修部分及灯光等设施属人为损坏,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免人工费)。如非人为损坏,乙方应负责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和使用的前提下无偿修复。
11.3如经甲方通知乙方不及时修复,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作,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金不够抵冲维修费用的,乙方应支付不足部分。
11.4 保修期内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于保修期届满后_______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1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2.2 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12.4 乙方在建筑物内施工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12.5 乙方必须为乙方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购买保险,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2.6 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12.7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按合同暂定总价的_______%递交履约保证金(支票或保函),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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