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施工说明
1、 设计依据:
国家现行颁发的有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甲方委托设计书及本工程的使用功能。
本院装饰等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2、 设计范围:
0.4KV低压配电系统
设备供配电
照明配电
3、 供配电设计
负荷等级
本工程为英飞特电子半导体产业化基地1#楼A区公共部分室内设计,根据有关规范,公共照明用电负荷为一级,其它用电负荷为三级。
供电电源及电压
照明采用~220/380V供电,电源引自楼内原建筑配电箱。
4、 照明设计
照明按工作照明,事故应急照明及疏散照明,照明电压采用~220V。
1. 照明光源及工作照明
大厅、电梯厅、公共走道内等场所均采用节能灯与荧光灯为主的灯具。荧光灯与气体灯由厂家配套电子镇流器和电容补偿,功率因数达到0.9。
2. 主要疏散通道等场所设置应急照明。
(1)主要疏散通道等场所设置应急照明。
(2)在疏散走道,公共出口处设置疏散指示照明。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规定,应急照明灯为自带浮充电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大于90min。
(3)疏散应急照明灯设在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指示灯设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0.5米的墙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其转角处不大于10米。
5、 配线方式、电缆、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
楼内一般电力和照明支线采用WDZB-BYJ型绝缘导线穿SC管沿吊顶、地面及墙内敷设,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6、 设备安装、工程作法
电气设备距地安装高度,墙挂式或嵌墙式配电箱、动力箱、控制箱等,当箱体高度在600mm以下者,底边距地1.5m;600~800mm者,底边距地1.2m;800~1000mm者,底边距地1.0m;1000~1200mm者,底边距地0.8m;1200以上采用落地式安装。照明开关均暗装距地1.3m。插座出线盒0.3m(插座图中标注出例外), 全部嵌入暗设。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选用安全型,卫生间等潮湿场所的开关、插座等选用防潮、防溅型面板并设在2区以外。
电气设备公用接地线,采用BYJR双色电线大于等于2.5平方毫米。
各种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以保证安全。
插座每个回路不宜超过10只插座。
照明每个回路灯具不宜超过25只。
电话、电视、网络弱电与电源线平行间距大于0.15米(加保护管),应尽可能相互避开,以防干扰。
室内管线安装参考D301-1~2,照明管线2-3根SC管20,4-6根SC管25。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及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灯的引入线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非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金卤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灯具安装见图集《96SD702-2》。
电气安装密切配合装饰施工
7、 接地
本工程采用保护接地,为TN-S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接地电阻施工中实测。
从配电箱各出线端后PE线和N线严格分开,不得混同。
所有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插座接地极,I类灯具外壳均需接地保护。
a.对单相插座回路一律采用三线(相线、零线、PE线),在平面中不再一一标注。
b.照明灯具采用三线制(相线、零线、PE线),各平面图不再一一标注其导线根数。
5. 总等电位联结与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箱按原土建设计施工。
八、在施工中都需按说明及要求施工外,尚须严格按照有关建筑电气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254-96/GB50303-200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