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陈设协议书
甲方:福清中联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中联天玺会所提供室内家具、家饰采购及现场陈设、深化设计服务。为合法约束各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项目及项目描述
1-1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清市
1-2 项目名称:中联天御酒楼
1-3 服务范围:中联天御酒楼软装采购及现场陈设、深化设计服务
第二章 合同期限
2-1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根据合同约定家具、灯具、摆设等清单,安排厂商进行家具生产制作及采购工作。
2-2甲、乙双方合约生效后,乙方立即进行先期筹备,工期30日历天。
2-3 乙方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以上条款约定的全部工作,并交付甲方验收。
2-4 如该项目因甲方原因时间推迟,则2-3条项下之服务期间相应顺延。
第三章 服务内容
3-1 软装服务项目:
3-1-1乙方根据合同附件配合室内设计、空间尺度、以确定家具、家饰尺度并进行整体制作和饰品制作。
3-1-2 乙方安排陈设品的采购、制作、货运工作。
3-1-3乙方安排设计师到场协调现场家具组合及陈设品的安装、调试、陈列的工作。
3-1-4乙方完成软装竣工明细清单。
第四章 费用总价、支付
4-1 费用总计:
4-1-1 本项目总额为人民币:¥ _元含税包干价。(大写: _元整)。此费用包含乙方设计师到甲方现场布置、调整等3次以内的现场指导的来往车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费用。
4-1-2 本服务费用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三章下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工、利润、税金及赶工费。
4-2 付款方式:
4-2-1 在合约签订后的三天内,支付费用总额的40%,以便乙方开展采购、定制的准备工作。
4-2-2 在合约生效后的20天内,(即乙方完成采购出货前),甲方支付本费用总额的35%,以便乙方支付订制物品的货款(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此笔费用后的5天内安排出货)。
4-2-3物品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布置完成,且经甲方签字确认移交清单与合约附件清单后的十天内支付合约总金额的20%。
4-2-4 甲方在乙方交付使用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三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则立即一次付清。
第五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1根据合同附件组织采购制作。如遇相关产品的厂商更新产品款式或其它原因无法采购到的,在保证风格、效果的前提下,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可以用同类型产品替换。
5-1-2乙方、甲方对物品清单删减或者做较大调整,双方必须预先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的书面内容为本合同附件的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1-3乙方将物件运输到现场布置完成后应将移交清单给予甲方,并由甲方签字确认移交清单与合约附件清单的内容符合及物品的完整性;双方办理移交时,如发现现场物品有损坏及缺少,或尺寸偏大、偏小、设计风格、颜色、样式等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立即完成修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现场布置完成时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须在次日内进行验收。
5-1-4属于承包范围内的软装皆已包含在总价中,除非甲方另行要求,否则不作加减总价。
5-2 甲方权利和义务:
5-2-1甲方负责提供会所的有关设计图纸及说明文件等资料。
5-2-2甲方按时依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乙方则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因甲方原因推迟付费而引起的时间延误不属于乙方责任。
5-2-3甲方在乙方陈设师进行布置期间应提供现场保安服务。
5-2-4 甲方应负责清洁工作,并保证在陈设安装人员进场期间,安排保洁人员维护清洁,直至最后安装完成。
第六章 违约
6-1双方权利与义务
6-1-1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并且甲方需按本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6-1-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于10个自然日内将已收取的款项100%退还甲方,并按本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6-1-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内容,如乙方未按时完成,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按5000元/天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逾期10个自然日未交付工作成果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而且延期滞纳金不能因此而免除。
6-1-4合同生效后,除本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守约方向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合同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6-1-5双方按约定的要求内容(甲方确认的方案、物品清单等)作为物品交接依据,乙方在现场摆放时可进行合理调整,并保证设计效果。
6-1-6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清单及样板不符,破损、少件问题、尺寸偏大或者偏小、偏高或者偏矮、与装饰设计风格不吻合或家具颜色与窗帘布艺颜色不吻合,应无偿更新添补,并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顺延。
6-1-7甲方在确认陈设物品清单后要求变更而造成延迟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不可抗力
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可抗力时间,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码头罢工或政府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完成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提交一份向当地当局对事件的报告。在该情况下,乙方和甲方应协商解决,并采取积极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双方损失。
第八章 其它
8-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开始协商后十天仍未解决,则可由甲方所辖地的法院最终解决争议。
8-2经本合同双方协商签定的附件均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8-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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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福清中联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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