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弘阳广场B地块1#楼D1、D2样板房室内软装工程报价说明
1、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无锡弘阳广场B地块1#楼D1、D2样板房室内软装
2、工程地点:无锡市崇安区锡沪路与广瑞路交叉路口
3、进场安装摆放日期(暂定):2014年08月01日。
4、现场踏勘联系人:陆小军 18651668899
5、本次招标软装范围包含:
a.移动式家具如:沙发、茶几、椅子、柜子等;
b.装饰品如:灯饰、挂画、雕塑、摆件饰品等;
c.布艺类:地毯、窗帘等;
d、具体按照本报价说明附件二《无锡弘阳广场B地块1#楼D1、D2样板房室内软装报价清单》上标注的清单明细及在软装方案上已有具体物件的图片样式和要求,请各投标单位根据已有饰品配以相应数量具体在报价表格中列出。
二、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开标前递交)。
2、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 人民币壹万元整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转账支票、本票(仅限同城),(2)汇票、电汇(同城、异地均可),不得出现空头支票,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无论使用上述何种缴纳方式,均需保证于开标前到达我司账户,缴纳保证金的各类票据,请随身携带,不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于当日开标前到我司财务部换取收据。保证金于确定中标人后十五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无论采用何种缴纳方式,只按银行转账形式退还)。
公司名称: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弘阳支行 财务电话:025-88019081/88019082
账 号:0821014210000015
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非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书的有效期内,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书或协议、备忘录等。
(2)中标人不按招标规定签订合同。
4、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15 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三、投标报价:
1、软装报价包括制作、加工、购买、运输、上下力费、安装、摆放、缺陷修补、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本次报价包含的资料:报价详细清单(根据招标人提供格式自行计算清单并报价)。
3、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图片、注明详细的材质、规格尺寸及品牌。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开标的投标文件为招标单位所有。
五、其他:
1、答疑回复:本次招标不召开现场答疑会,若有疑问请各投标单位于06月10日下午15:00前将答疑问题发送至邮箱454669651@qq.com,我司将作出正式回复。
2、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6月16日14:00。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京市大桥北路9号弘阳大厦23楼第二会议室。
4、请各投标单位不要迟到,若迟到十分钟以上按废标处理。开标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方式:为了便于我司资料的存档查阅,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装订并密封(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全套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壹张)
6、联系人:吴丽霞 邮 箱:454669651@qq.com
电 话: 025-88019045
六、本报价说明附件:
附件一:《合同格式》
附件二:《无锡弘阳广场B地块1#楼D1、D2样板房室内软装报价清单》
附件三:《无锡弘阳广场B地块1#楼D1、D2样板房室内软装图纸》
无锡弘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06月09日
附件一:合同格式
无锡弘阳广场B地块1#楼
D1、D2样板房室内软装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 室内软装工程的采购、供应、摆放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样板房软装工程;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a.移动式家具如:沙发、茶几、椅子、柜子等;
b.装饰品如:灯饰、挂画、雕塑、摆件饰品等;
c.布艺类:地毯等;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期:
进场安装摆放日期为: 2014年08月01日; 2014年08月10日前安装摆放完毕,且摆放符合甲方要求(具体时间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四、交货方式:
乙方在规定工期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摆放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与设计方案效果相符。
五、风险的承担:
在项目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六、验收:
甲方应自收到全部设计制作的产品之日起五日内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验收组(无锡公司、集团设计管理部、营销管理部)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产品的表面状况、整体效果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在三日内签发是否合格证明,如甲方在三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中的合格要求和满足甲方对整体效果的要求
八、合同价款:
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包括制作、加工、购买、运输、上下力费、安装、摆放、缺陷修补、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固定综合单价不变,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需量多退少补。供货产品数量资料必须经甲方、乙方同时签字确认,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本合同以外如有增加或调换软装挂画等,根据实际数量、质量、规格另行计算,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按照本合同附件软装配置清单中相同、类似产品单价;如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产品单价参考的,由乙方报价给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签订合同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下料生产书面通知前,甲方有权调整附件清单中软装的范围及数量,乙方必须执行。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至预付款被扣回);
2、货到现场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货物合同总价的70%;(该笔款为进度款,预付款需扣回)
3、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0%;
4、结算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5、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乙方每次付款前必须先提供正式发票后才能进行付款,付至结算价款的95%时需提供全额发票,如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发票而引起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范围内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现场或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减,甲方有权对本合同付款基数作相应调整,但付款比例不变。
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先行提出付款申请,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出付款申请或付款申请资料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若对合同条款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意见,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变更合同内容。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的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乙方可暂停施工。
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制作成果不得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项目,若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4、指派 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
5、甲方需协调相关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6、甲方负责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软装货物到达时间、场地,提供货物临时存放、验收场地。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须对软装布置完成后整个装饰效果负责,所有的软装物料清单必须有甲方的负责人签字确认以后,乙方方可执行软装施工流程。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设计、规范、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整体设计效果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视为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书面提出处理方案,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且工期不得延误。
4、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如有任何损坏,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乙方负责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清理等工作,软装饰物品摆放完毕,乙方自检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书面申请甲方验收。
6、乙方提供的软装饰物品如存在质量问题,应无偿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应按时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对设计制作过程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修改;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每延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5000元/天。
8、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9、质保期为两年,不包括人为损坏。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日常维修,如因严重的质量问题出现不能维修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必须要更换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更换,乙方不得推辞,甲方按照原合同附件相同产品单价进行付费给乙方,并承担运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达现场,如不到场,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如交付甲方使用后人为损坏,乙方可负责维修,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质保期满后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保修,维修费用按厂家成本费用收费。
10、因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造成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1、因甲方在确认方案报价后要求变更而造成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2、乙方指派 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处理与甲方的一切事宜。
十二、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2、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损失方损失的,受损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其它事宜:
1、乙方在下料生产前所有软装家具、挂画、雕塑、饰品等清单规格尺寸、样式、材质等必须经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外购产品相应的图片、实物小样等给甲方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2、所有货物在发货前十日和发货前一日,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指派相关人员前往生产厂区查验货物。若制作货物与设计方案效果不相符,则发货前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修改,确定符合无误后发货。对进场后甲方发现部分货物仍不符合(货物质量和摆放后整体效果等)仍然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到甲方满意为止并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费用增加。
3、乙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式样、材质、颜色、规格进行供货、摆放,但如实际需要调整时,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确认,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调整,如乙方擅自更改,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争议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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