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0.005MPa的室内低压煤气管道和及器具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燃气输配工程使用的管子、管件、密封填料等附属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管子、管件及附属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到现场还应进行复验。
2.1.2 镀锌碳素钢及管件的规格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壁内外镀锌均匀,无锈蚀、无飞刺。管件无偏扣、乱扣,丝扣不全或角度不准等现象。管材及管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室内煤气管道安装应尽量使用镀锌碳素钢管及管件。
2.1.3 碳素钢管、无缝钢管。管材不得弯曲、锈蚀,无飞刺、重皮及凹凸不平现象。
2.1.4 阀门应选用现行国家标准中适用于输送燃气介质,并且具有良好密封性和耐腐蚀性的阀门。室内一般选用旋塞或球阀。阀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外观要求:阀体铸造规矩,表面光洁,无裂纹、气孔、缩孔、渣眼;密封面表面不得有任何缺陷,表面粗糙度和吻合度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直通式阀门的连接法兰的密封面应相互平行;直通式阀门的内螺纹接头中心线应在同一直线上,角度偏差不得超过2°;直角式阀门的内螺纹接头中心线的不垂直度,其偏差不得超过2°;填料压入后的高度和紧密度,应保持密封和不妨碍阀杆运动,并留有一定的调整余量;旋塞阀的塞子上应有定位标记,并且全开到全关闭应限制在90°范围内放置。开关灵活,关闭严密,填料密封完好无渗漏,手轮完整无损坏。运到现场阀门还应作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1.5 胶管应采用耐油纯胶管。
2.1.6 气表:居民家庭一般用皮膜家用煤气表。这种表可分为四种类型:人工煤气表、天然煤气表、液化石油气表和适合于上述三种燃气的通用表。安装时应分清楚类型。工业及公共建筑用气计量采用罗茨表,它的优点是体积小、流量大,可用于较高的燃气压力下计量。新表安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出厂合格证;外观检查完好无缺;距出厂检验日期或重新校验日期不得超过半年;厂家有生产许可证。
2.1.7 生活燃气灶具:
2.1.7.1 家用煤气灶,分为单眼和双眼两种形式。按部颁标准规定如下:
a 类型。家用煤气灶按煤气的种类可分为:人工煤气灶、天然煤气灶、液化石油煤气灶和适用于两种以上燃气的煤气灶。家用煤气灶的型号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家用煤气灶用汉语拼音字母代号表示:R——人工煤气;T——天然煤气;Y——液化石油气。灶的眼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1——单眼灶;2——双眼灶;3——三眼灶。
b 家用煤气灶的基本参数。煤气灶前的供煤气压力规定为:人工煤气为0.8~1.0kPa;天然煤气2.0~2.5kPa;液化石油气2.8~3.0kPa。家用煤气灶主火燃烧器的额定热负荷不得小于10.5MJ/h(兆焦/小时)。
c 主要技术要求:
(a) 燃烧器的火焰均匀,点燃一火孔后,火焰应在4秒钟内传遍所有的火孔。
(b)在 0.5~1.5倍煤气额定压力范围内和煤气成分在一定波动范围内,火焰燃烧应稳定,不得产生黄焰、回火、脱火及离焰。
(c) 当人工煤气灶前压力为30Pa、天然气灶前压力为80Pa、液化石油气灶前压力为120Pa的情况下,燃烧器的火焰不得回火或熄火。
(d) 煤气灶各部位的表面温度应小于下列数值: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 室温加30℃
操作时可能接触的部位 室温加70℃
操作时不易接触的部位 室温加110℃
阀门壳体 室温加40℃
干电池 室温加20℃
电压元件与导线 室温加50℃
软管接头 室温加20℃
(e) 电点火装置应安全可靠,在启动10次中,其点燃次数不得小于8次,且不得连续两次点不着火。
(f) 煤气灶的阀门及旋钮在室温或最高工作温度下开、关时,应灵活自如。
(g) 旋钮“开”、“关”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方向指示,并应有限位和自锁装置(开关主体外露者可不加自锁装置)。
d 居民生活用灶具应符合《家用煤气灶》(CJ14—83)标准。
2.1.7.2 公用炊事灶具
包括炒菜灶《中餐燃气炒菜灶》(GB7824—87)、蒸饭灶、煎饼灶、大锅灶、烤箱灶。
2.1.7.3 烤箱灶具:
包括食堂烤炉、红外线糕点烘烤炉、烤鸭炉等。
2.1.7.4 烧水灶具:
包括开水炉、自动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J6932—86)》)、自动沸水器等。
2.1.7.5 冷藏灶具:
批燃气冷冻箱。
2.1.7.6 采暖空调灶具:
包括冷风箱、采暖炉、红外线辐射采暖灶等。
2.1.7.7 其它灶具:
包括洗衣机、干燥机、洗碗机、燃气熨斗、燃气灯等。
以上产品要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并安装前按不同规格和数量比例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符合要求后才能安装。
2.1.7.8 其它材料:型钢、圆钢、管卡子、螺栓、螺母、铅油、麻、生胶带、密封垫、电气焊条等。选用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主要机具:
2.2.1 机械: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
2.2.2 工具:套丝板、管钳、压力钳、气焊工具、手锯、手锤、活扳手、链钳、煨弯器、手压泵、捻凿、大锤、断管器、剪力等。
2.2.3 其它:水平尺、U型压力计、线坠、划规、钢卷尺、直角尺、小线、压力表等。
2.3 作业条件:
2.3.1 地下管道铺设必须在房心土回填夯实或挖到管底标高,沿管线铺设位置清理干净,管道穿墙处已留管洞或安装套管,其洞口尺寸和套管规格符合要求,坐标、标高正确。
2.3.2 暗装管道应在地沟末盖沟盖或吊顶末封闭前进行安装,其型钢支架均应安装完毕并符合要求。
2.3.3 明装托、吊干管安装必须在安装层的结构顶板完成后进行。沿管线安装位置的模板及杂物清理干净,托吊卡件均已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2.3.4 立管安装应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高层建筑在主体结构达到安装条件后,适当插入进行。每层均应有明确的标高线,暗装竖井管道,应把竖井内的模板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防坠落措施。
2.3.5 支管安装应在墙体砌筑完毕,墙面末装修前进行(包括暗装支管)。
2.3.6 燃气设备应在各种支架固定装置已装好,房间内的装饰工程已经完成后,再进行安装。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 安装准备
| →
| 预制加工
| →
| 干管安装
| →
| 立管安装
| →
| 支管安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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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表安装
| →
| 管道试压
| →
| 管道吹洗
| →
| 防腐、刷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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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装准备:认真熟悉图纸,根据施工方案决定的施工方法和技术交底的具体措施做好准备工作。参看能关专业设备图和装修建筑图,核对各种管道的坐标、标高是否有交叉,管道排列所用空间是否是合理。有问题及时与设计和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办好变更洽商记录。配合土建施工进度,预留槽洞及安装预埋件和套管。
3.3 预制加工:按设计图纸画出管道分路、管径、变径、预留管口,阀门位置等施工草图,在实际安装的结构位置做上标记,按标记分段量出实际安装的准确尺寸,记录在施工草图上,然后按草图测得的尺寸预制加工(断管、套丝、上零件、调直、校对),按管段分组编号(工艺详见1-1)。
3.4 干管安装:
3.4.1 按施工草图,进行管段的加工预制,包括:断管、套丝、上零件、调直、核对好尺寸,按系统分组编号,码放整齐。
3.4.2 安装卡架,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间距安装。吊卡安装时,先把吊棍按坡向、顺序依次穿在型钢支架上,吊环按间距位置套在管上,再把管抬起穿上螺栓拧上螺母,将管固定。安装托架上的管道时,先把管就位在托架上,把第一节管装好U型卡,然后安装第二节管,以后各节管均照此进行,紧固好螺栓。
3.4.3 燃气引入管安装: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密闭地下室;严禁敷设在易燃、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等部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4.3.1 引入管的公称直径不得小于40mm的。引入管坡度不得小于0.003,坡向干管。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设置在套管中,考虑建筑物沉降,套管应比引入管大两号。套管尺寸可按表1-43选用,套管与管子间的缝隙用沥青油麻堵严,热沥青封口。引入管应采用壁厚≥3.5mm的无缝钢管。距建筑物外墙1m以内的地下管及套管内不许有接头,弯管处用煨弯处理。
穿墙套管尺寸 (mm) 表1-43
燃气管公称直径DN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70
|
套管公称直径DN
| 32
| 40
| 50
| 50
| 70
| 80
| 100
|
3.4.3.2 一般进气引入管遇暖气沟时,从室外地上引入室内,管中距室内地面高500mm管材采用无缝钢管整管偎弯,做加强防腐层,穿墙管加钢套管。室外管顶加焊一丝堵或作成三通丝堵,室外管砌砖台内外抹灰保护,内填充膨胀珍珠岩保温,顶上加盖板。
3.4.3.3 引入管进气口如无暖沟或其它障碍时,由室外地下直接引入室内,管材采用无缝钢管整管煨弯,做加强防腐层,穿墙及穿地面时均加钢套管,穿墙套管出内外墙面50mm。穿地面时,套管出地面50mm,下面与结构底板平。
3.4.3.4 高层建筑的燃气引入管穿建筑基础时,应考虑建筑物沉降的影响,入口管在穿墙时应预留管洞,上端按建筑物最大沉降量为准,两侧保留一定间隙进入室内后,在室内侧沿管子砌封闭管井。然后填以沥青油麻4号沥青堵严,外加钢丝网抹灰。
3.4.3.5 居民用户的引入管应尽量直接引入厨房内,也可以由楼梯间引入。公共设施的引入管位置,应尽量直接引至安装煤气设备或煤气表的房间内。
3.4.4 干管安装应从进户引入管后或分支路管开始,装管前要检查管腔并清理干净。在丝头处涂好铅油缠好麻或缠好聚四氟乙烯填料带,一人在末端扶平管道,一人在接口处把管相对固定对准丝扣,慢慢转动入扣,用一把管钳咬住前节管件,用另一把管钳转动管至松紧适度,对准调直时的标记,要求丝扣外露2~3扣,并清掉麻头依此方法装完为止(管道穿过伸缩缝或过沟处,必须先穿好钢套管)。
3.4.5 室内水平管敷设在楼梯间或外走廊时,距室内地面不低于2.2mm,距顶棚不小于0.15m。水平管应保待0.001~0.003的坡度,其坡向要求:由煤气表分别坡向管道和燃具。
3.4.6 室内燃气管道与其它室内管道、建筑设备的最小平行或交叉净距应符合表l-44和表1-45的规定。
室内燃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及设备间的平行净距(m) 表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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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明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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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设
| 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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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 离
| 0.1
| 0.1
| 1.3
| 0.1
| 0.05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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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燃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及设备间的交叉净距(m) 表1-45
其它管道及设备
| 给排水管
| 蒸汽管
| 明敷照明线路
| 明敷动力线路
| 电表、保险器、及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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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 离
| 0.01
| 0.01
| 0.015
| 0.15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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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平行或交叉净距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作防护或绝缘处理。
埋地燃气管与其它相邻的管道、电缆等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见表 1-46和表 l-47、表 1-48。
3.4.7 室内管道穿墙或楼板时,应置于套管中,套管内不得有接头。穿墙套管的长度应与墙的两侧平齐,穿楼板套管上部应高出楼板30~50mm,下部与楼板平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