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0002
御江帝景
1#楼顶层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金华市江晨房地产有限公司
日期: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工程综合说明与要求 |
1 | 建设单位名称:金华市江晨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单位名称:浙江致远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御江帝景1#楼顶层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金华市婺江东路 招标范围:1#楼顶层样板房精装修,总面积598㎡。 |
2 | 合同名称:御江帝景1#楼顶层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
3 |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
4 |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含二级)以上; |
5 | 招标资料费: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向招标单位交纳资料费300元。资料费不退还。 领取时间:2010年8月2日17:00时前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579-83530607 |
6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日历天) |
7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采用现金、转帐或电汇形式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造价的5%(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 |
8 | 招标答疑会:2010年8月6日 地点:江晨房产望江饭店西六楼会议室 |
9 |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技术标叁份,不分正副。商务标提供Excel电子标书一份 |
1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晨房产水门项目部望江饭店西六楼 |
11 |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13日11:00时 |
由金华市江晨房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御江帝景1#楼顶层样板房需要精装修,为确定合理的造价、合适的施工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邀请具备专业资质要求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参与竟标,通过议标的形式确定中标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欢迎参与由我公司开发的御江帝景1#楼顶层样板房精装修工程竞标。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我公司将依据各单位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比,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告之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金华市江晨房地产有限公司
2、监理单位:浙江致远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总包单位: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工程名称:御江帝景1#楼顶层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5、工程地点:金华市婺江东路
6、招标内容:1#楼顶层样板房精装修,面积598㎡。
二、招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完成本工程装修施工能力的正式本单位的项目经理班子和施工人员。任何挂靠投标无效。
2、必须取得由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企业。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资信等级。
4、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本次招标所要求的下列文件及资料,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装修施工项目经理证书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等)。
(2)投标单位近期完成的装修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合同情况。
(3)投标单位成立时间、简介、技术力量、专业情况及拟定投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情况。
三、工程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所提供的御江帝景1#楼顶层样板房精装修设计施工图中所含的工程,不包括智能化系统、中央空调及所有可移动的家具。
2、地面及墙面石材、瓷砖等材料按招标人提供的样板选购(详见物料清单),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板经招标人确认后选购。
3、洁具、吊灯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负责安装;木地板、墙纸由招标人提供并安装。
4、光源照明采用三雄、品尚照明,变压器采用飞利浦,插座采用奇胜轻点系列品牌,电线采用菊花牌系列。
四、工程质量要求
1、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产品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精装修工程须符合现行国家及金华市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招标单位对空气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招标单位自行承担。
3、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证书。装饰装修企业应对其负责采购的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承担相关产品责任,并应当向业主提交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单和其他相关材料。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发包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按固定总造价形式确定中标单位。
六、工期要求
工期必须按照招标单位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工期为150天。从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天处罚。
七、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熟悉施工图,仔细研究相关资料及现场条件,认真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项材料、设施的市场风险和国家、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调整风险和安全文明施工及抢工等所有措施费用,一并计入总报价。
2、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装修施工图,结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相关标准,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和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水电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及风险费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充分考虑企业自身能力进行报价。
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项和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合价,没有填报单价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项目内。
4、投标单位对所供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调整综合单价、报价和延续工期等要求,若提出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
5、工程结算需提供金华市统一建筑安装税务发票。
6、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以双方签证为准。
八、招投标日程安排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8月2日17:00前,望江饭店西六楼604室。
2、答疑时间2010年8月6日,望江饭店西六楼604室。
3、送标时间2010年8月13日上午11:00前,望江饭店西六楼604室。逾期作自动放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交纳招投标资料费300元。投标单位送标前应交纳叁万元(¥:30000)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人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
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应将金额为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保证金为50%,工期保证金为3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为20%)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若该款项逾期未到达甲方帐户则视为乙方自动退出该工程,本合同终止。
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期间不计息。当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根据违约的性质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进行冲减核算,多退少补。若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则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其不足部分,并就甲方损失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十、工程施工管理原则
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向招标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便于操作和监督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三份。经招标单位审批后严格按已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招标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及土建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的监督和管理。
2、承诺到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做出相应经济处罚。
3、中标方派遣驻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每缺勤一天扣款500元。
4、工程开工,材料进场前,有关资料要随行,经招标单位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公司验收签字后方能投入安装。
5、中标单位必须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负。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开工后,在按时完成精装修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每两个月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5%;余款待工程量核实决算无误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扣留总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二年无息退还)。
2、投标单位的付款方式优于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决标时优先考虑。
十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投标单位应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的封面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单位的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的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签字。
2、投标文件包应密封完好,标明招标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的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签字。
3、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以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十三、评标办法
由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原则是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施工经验、质量标准、企业信誉、施工方案、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售后服务等条件进行综合考查,经询标后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十四、合同签订
1、确定中标单位后五天内签订合同。
2、本招标文件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金华市江晨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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