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发 包 方:广州市金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方:
工程名称:琶洲城市花园T1~T5公建配套及住宅区T1栋第第十三层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48号琶城花园内
签约地点:广州
签约日期:2013年 月 日
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广州市金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琶洲城市花园T1~T5公建配套及住宅区T1栋第十三层样板 房精装修工程
(2) 工程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南侧、市新洲畜牧场北侧
第2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
1、具体部位与内容为:琶洲城市花园T1~T5公建配套及住宅区工程为高层住宅楼,本次招标是广州琶洲城市花园项目T1栋十三层的标准层电梯厅、电梯轿厢施工图;(2)广州琶洲城市花园项目T1栋130户型全创意样板房施工图及门小五金;(3)广州琶洲城市花园项目T1栋150户型全创意样板房施工图及门小五金等精装。具体内容见施工图纸及附件预算书。
2、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承重构件,保证房屋的承受能力。
第3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材料损耗、包二次搬运、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水电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清运的形式,以单个大堂¥前室¥楼梯间包干价承包,并负责通过政府部门的污染检测及所需费用。
第4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 按上述范围和承包方式合同暂定总价为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其中工程费用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其中装饰为¥ 元,电气为¥ 元;总包配合费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配合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承包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工程发票给发包人。具体项目与报价详见附件预算书,如属合同范围内的漏项已包含在包干价内,不另行列项计价。 单个包干价中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措施项目费、措施其他项目费、施工用水电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利润、配合费、税金等施工过程中相关一切费用和不可预见风险费。
(2) 办理好甲方要求的相关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是办理结算及付款的前提,结算造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签订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即中标承诺单价)相乘为结算工程造价。
(3) 如确实因甲方实际需要,与设计方案有较大改动,并确实增减造价,根据甲方及现场工程师签名确认的工程量,计入结算总价。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增加造价不在进度款中支付。
1、 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款的结算:原综合单价中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按原综合单价或参考原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原综合单价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则套用了《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上册、中册、下册)简称"一0定额",编制工程预、结算均执行穗建造价[2010]31号文三类收费,利润18%,工程保险费0.02%,赶工措施费不计,预算包干费0%,总包配合费按(四)第2点计取,堤围防护与税金3.577%,有费率中有上下限的取下限。有取工资价差、机械台班执行相应时期的建委文件,材料甲方定价,下浮10%,工程量按实结算。乙方在施工前上报给甲方,经审批确定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报价后7天内给予价格批复。
第5条 工 期
本合同工期为100天(日历天)。开工日期从甲方签署开工通知令起计算,无开工令从乙方实际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
第6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施工单位自报
如乙方未能按期按合同约定的节点工程量完成,付款时间顺延,直到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后支付。乙方可提前7天申请进度款,甲方应及时办理进度款,在乙方完成按合同约定的节点工程量后支付。
(施工进度计划表附后)
第7条 材料、设备供应
(1) 本工程所需材料甲方不指定品牌(中标单位不需要施工但要无条件配合的有:厨房下柜及上柜、书架、衣柜、各房门)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乙方采购材料的,乙方须送板甲方选定,乙方所用材料不低于合同清单(详见附表报价书)提供品牌的档次。墙地砖质量等级必须为优等品;同一梯间石材必须选用同一手货(进口),同一单元内不允许有明显色差,所有不锈钢固须用304钢。如施工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注明材料厂家、品牌、规格而设计图纸也未做规定且乙方也没有送样板确认的,可由甲方指定材料的厂家品牌规格尺寸,其综合单价不变。
(2) 材料、设备结算单价方式:
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主要的装饰材料(如瓷砖、石材、开关、灯具、油漆、栏杆扶手、吊顶、玻璃门及五金配件、不锈钢制品等),由乙方送样板报甲方审查确认后,乙方方可购买进场,但甲方的确认不免除乙方因使用质量不合格材料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2、 乙方购买材料前一周须提交采购进场计划及单价给甲方,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清点及验收。
3、 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而另行采购材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本工程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市建委有关文件做好进场材料的检验工作或提交检验报告(包括负责其检验费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 当材料、设备在甲方认为有必要由甲方供应时,则由甲方供应(甲方在回复乙方采购计划时通知乙方),结算方式按甲供料处理。
5、 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时,应进行检验;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检验不合格,则由采购方负责。
第8条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保修
(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施工中如甲方发现工程有不合格之处,或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拆除及重新施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为止。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终止合同。
(3) 乙方施工的装修工程必须符合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 乙方施工的墙面砖、地面砖在在正常的使用情况下,保修期内如有空鼓、脱落现象出现,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5) 工程保修按本合同附件一执行。
第9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核定签认有关来往文件。
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点。
3、 本工程甲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处理和确认施工中应由甲方处理的问题等事宜。
4、 监督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按规范要求进行工程验收。
5、 协调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
6、 及时办理乙方设计变更签证并确认造价;及时根据合同支付工程款。
(2) 乙方责任
1、
2、 乙方进场施工后 2 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甲方,并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3、 委派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资格证书的工程师 为现场管理代表,并书面通知甲方,由其履行乙方责任。
4、 准时参加由甲方组织召开的工程协调会。
5、 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因违反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物件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报送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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